昨天看到的一篇新聞,覺得還不錯,也希望跟同業及朋友們分享!!

 

【轉載】

經濟日報【新聞】2009.02.04

 

一般上市櫃公司,通常至少每季召開董事會,而在審查議案時常因其係擔任掛牌母公司之董事,以致會以母公司本身為思考重點,至於子孫公司則較常被忽略,或雖有涉略但關心程度不足。

 

上市櫃公司之董事不可因為只擔任母公司董事,而只重視母公司財務報表、內部控制或母公司之重大交易。試想,若母公司均透過海外子公司銷售給客戶,則子公司之銷貨是否真實,應收帳款可否收回,存貨是否提足跌價損失,最終都將影響母公司獲利。又若大陸生產基地因稅務或關務帳處理不好,致被大陸要求補稅,甚至相關人員被拘提,則也可能嚴重影響子公司之營運及獲利,進而影響母公司及合併之獲利情形。

 

一、強化母子公司之內部控制

 

母公司自身應建立完善之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外,亦應督導子公司建立及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委員會董事會除了應重視合併報表之審查外,需瞭解母公司是否做好子公司監理,而董事監察人亦應要求內部稽核在董事會報告查核規劃及查核結果時,絕不能只考量母公司,而應及於併入合併報表個體之所有子公司。

 

尤其全球化布局之上市櫃公司,大部分在大陸生產基地係派有台幹且同文同種,大都將原台灣工廠之管理外移,且交通便利、管理不會有太大問題。若有歐美生產基地或銷售據點,則常因地緣、語言、制度等因素,較易有鞭長莫及的現象,董事們可多加以瞭解、關心。

 

二、每季審查合併財務報表

 

依規定,母公司之第一季及前三季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核閱,但得不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查通過。而第一季及前三季合併財務報表,得不經會計師核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於4月及10月通常均有開會,不少公司因法令未規定季報一定要經過審查,則就不加以審查,便對外公開季財務資訊,從公司治理角度而言似不太合理。

 

因是為強化資訊之允當性,部分公司仍主動要求會計師加以核閱合併季報,甚至母公司財務季報表及合併財務季報表由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加以審查通過。這些超越法規要求的高標準行為,均可為公司治理之最佳實務典範。

 

三、應建構全球化財務管理制度

 

2008年底或2009年初董事會依規定應審查2009年年度營運計畫,此時董事們可同時瞭解公司是否建立全球化之預算管理制度。另每季審查財務季報表之同時,亦可瞭解公司是否有完善之全球化管理報告制度,瞭解公司當季之預算達成情形及因應措施等。亦即全球化布局之公司要能及時及正確產生各項財務資訊,應先從建構完善之全球化會計制度、預算制度、管理報告及內部控制制度等且隨時更新,並落實執行方能達成。

 

法令規範只是最低的要求,優良公司治理的上市櫃公司基於資訊透明化充分揭露之考量,宜按月公告全球合併營收按季公開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另配合全球化業務之布局,更應建立全球化之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全球化財務管理。且當全球合併個體中母公司及各子公司,若有可能重大影響股東權益之事項發生,則應立即公開重大訊息。

 (作者是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vidtai6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