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新聞對於想要適用投資抵減的公司,應該是有很大的幫助,所以貼上來給大家參考!!
【轉載】經濟日報【新聞】2009.02.09
為刺激廠商投資意願,經濟部對享有五年免稅的投資額訂了個低門檻,製造業新增增資和投資金額逾50萬元,技術服務業超過10萬元即可適用。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之2條修正案已完成三讀,讓所有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得比照新興科技產業享受租稅優惠,取消既定的產業別現制。財、經兩部持續商訂獎勵細節,讓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新增投資適用,兩部稱之為末代五年免稅優惠。
財政部同意對資本額採低門檻,只要資本額超過50萬元,即適用取得資格,即全台99%製造業均有機會減稅。工業局也同意對投資額採低門檻,製造業增資和購買機器設備、技術的金額只要超過50萬元,技術服務業門增資和擴產、擴廠金額只要逾10萬元,即可享有五年免稅優惠。
為強化刺激的效果,並促使廠商儘早展開投資,經濟部擬要求廠商必須在99年底以前完成投資,建廠則要在100年底以前完成,才能享有五年免稅優惠。
配合促產落日,減免措施實施至今年12月31日,也規定,符合免稅優惠資格的廠商,必須在新設立公司或完成增資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工業局預估,最快2月可以開始受理申請。
至於各廠商可享受的五年免稅總額,最高仍均不超過投資額度,投資或增資金額10億元的個案,最高只能享有10億元免稅優惠。
政府此次提供的五年免稅優惠,與91年實施方案有差異,主要為增訂最高免稅金額、免稅門檻以及限縮完成投資年限三項,完成投資年限由當時的「三加一年」,縮減至「二加一年」,希望促使廠商儘速完成投資。